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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工程学院科技产业园(大学生“三创”基地)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来源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5年03月26日    点击数:

黑龙江工程学院科技产业园

大学生“三创”基地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大学“四项”职能,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推进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实践,加快构建创客空间,大力培育创客文化,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,激发全体师生创造活力,深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,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科技产业园暨大学生创新、创意、创业实践基地(以下简称“产业园”)。为保证产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产业园在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之前,参照省级大学科技园的体制机制运行,成立产业园管理委员会,日常管理挂靠学校产业处,以现有校办企业平台为基础,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。

第三条 产业园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、创意、创业实践基地,具有孵化器功能,主要为在校师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服务。产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创业场地和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,为师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实践平台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四条 学校成立产业园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管委会),管委会下设办公室,挂靠产业处(产学合作办公室),负责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。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,对项目(团队)进行日常管理。

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职责

1.全面负责、统筹规划产业园的各项工作,制定产业园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。

2.聘请校内外专家、专业教师、创业成功人士为创业项目(团队)提供指导、培训以及管理、营销、技术、法律、金融、财务、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。

3.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产业园的创业项目(团队)进行评估、遴选,对入驻产业园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类指导、扶持。

4.积极争取国家、省市区对产业园以及创新创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并组织申报相关项目。

5.其它有关产业园的决策。

第六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

1.制定产业园的具体管理办法;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、宣传和联络;协助创业项目(团队)进行企业宣传、产品推介。

2.建立和健全科技成果孵化服务体系,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。

3、审核创业项目(团队)的入园资格;受理入驻产业园的申请;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项目(团队)进行评估、遴选;办理创业项目(团队)的入驻和退园手续。

4.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;为创业项目(团队)推荐指导教师、创业导师,进行运行指导、协调管理及其它咨询服务。

5.协调创业项目(团队)与工商、税务、金融等部门的关系并提供咨询服务。

6.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第三章 创业项目(团队)的入驻

第七条 申请入驻产业园的项目必须是以本校教师、在籍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必博娱乐,比博娱乐网址:毕业生为主要团队成员创办的工作室或其它经营实体、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非盈利社会组织。

第八条 入园项目应以示范性、专业性为主要特征,师生通过组建创业项目(团队)开办科技型小微企业,主要以电子商务(信息化)平台,开展与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关联的科技服务型、文化创意类、现代社会服务业等类型创新创业实践。

第九条 入驻的创业项目(团队)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,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。

第十条 入驻的创业项目(团队)必须优先接纳在校学生进行相关专业实习实践。

第十一条 入园程序(见附件1

1.创业项目(团队)向办公室提交以下入园申请材料:

(1)《黑龙江工程学院拟入驻产业园项目登记表》(见附件2,需院系推荐,签署意见);

(2)《黑龙江工程学院拟入驻产业园项目商业计划书》(见附件3);

(3)相关管理制度、章程;

(4)负责人简历、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;

(5)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;

(6)工商登记业户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2.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,组织专家组依据《黑龙江工程学院产业园入园项目标准及评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4)对申请入驻产业园的项目(团队)进行评估、遴选,上报管委会审批。

3.创业项目(团队)与管委会签署《黑龙江工程学院产业园入驻协议书》(见附件5)。

4.办理入驻。

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(团队)每次入驻协议期限为12个月,管委会每6个月对入驻产业园的项目(团队)进行考核。在入驻协议期满后,经考核,如仍符合入驻产业园条件的,可以申请续签。每个项目(团队)在园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,入园三年以上项目,申请继续留园的,由管委会审批决定,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
第四章 产业园的管理

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

1.创业项目(团队)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、法规,遵守产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,守法经营,自负盈亏。

2. 创业项目(团队)不得擅自改变经营(业务)范围或经营(业务)项目。如需变更经营(业务)范围或经营(业务)项目,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。

3.创业项目(团队)须按时向办公室报送项目运营情况及相关资料。

第十四条 园区管理

1.经批准的入园项目以及开办地点不准私自转让,所占用室内外场所装修必须经过园区批准

2.产业园对提供的设施设备严格管理,防止其被损坏、转移。创业项目(团队)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,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。

3.产业园内卫生及水、电等设施的使用遵照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;产业园的安全管理遵照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;

4.创业项目(团队)在产业园公共会议室或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,需提前三天向办公室申请;如有校外人员参加,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(大型活动需同时上报活动方案及应急处突预案)。

第十五条 创业项目(团队)的考核、评比与奖惩

1.产业园为创业项目(团队)建立考评档案,严格管理。

2.创业项目(团队)在期中、期末上报项目运营报告。

3.产业园依据考核办法对创业项目(团队)进行检查评比;评选创新创业项目(团队)和创业之星。

4.向各二级学院通报创业项目(团队)创新创业实践情况。

第五章 创业项目(团队)的退园

第十六条 期满退出

入驻产业园的创业项目(团队)与管委会合同期满,离开产业园自主经营,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。

第十七条 申请退出

因内部经营问题,创业项目(团队)负责人提出退出申请,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。

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

对严重违反产业园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创业项目(团队),办公室可提出终止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。

    第十九条 创业项目(团队)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周内,需结清应缴费用,办理退园手续。退出时,除产业园提供的办公设备外,创业项目(团队)自行处理自有资产(办公用品、经营物品等)。

第六章 优惠政策

第二十条 场地及设施使用租金优惠

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产业园为入驻的创业项目(团队)提供一定的房租减免和水电费优惠(按照有关规定,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)。

第二十一条 无息创业基金(贷款)

创业项目(团队)经营所需资金以自筹为主、学校扶持为辅。以现有校办企业为依托,发动校友以及产学合作单位设立创业基金(模拟“天使基金”,另行制定管理办法),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在校学生创业项目(团队),提供启动资金贷款。

第二十二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培训

1.每月召开创业项目(团队)例会,交流创业成果,促进管理水平共同提高。

2.聘请校内外专家、专业教师、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,免费为创业项目(团队)提供创业培训、咨询和指导。

3.组织参观考察,为创业项目(团队)提供交流学习及培训机会。

第二十三条 宣传推介与代理服务

1.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业项目(团队)和创业项目。

2.为创业项目(团队)引进资金、技术和战略伙伴。

3.提供工商登记、税务登记、公司代码证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、年检、信贷、风险投资、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及代理服务。

4.为创业项目(团队)提供银行贷款、政府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申请的指导及代理服务。

第二十四条 商务服务

1.提供会议室、洽谈室、多功能厅、资料室、办公桌椅、电脑、电话、投影仪等公共服务。

2.提供宽带网络接入、移动网络、复印、传真、快递及文化活动场所等服务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试行期为一年。
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。

 

附件1:黑龙江工程学院产业园入园程序

附件2:黑龙江工程学院拟入驻产业园项目登记表

附件3:黑龙江工程学院拟入驻产业园项目商业计划书

附件4:黑龙江工程学院产业园入园项目标准及评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附件5:黑龙江工程学院产业园入驻协议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产业处(产学合作办公室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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