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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授生学生手册
来源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1年01月20日    点击数:

黑龙江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

学生管理实施细则

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保障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,根据省教育厅《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》(试行)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学生管理实施细则。

一、新生入学与注册

  1. 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,由我院录取的新生,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,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,办理入学和交费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报道者,应履行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道者及请假逾期两周报道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  2. 新生入学后,学院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,经复查合格者,准予注册,即取得学籍。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新生,由学院统一编排学号,建立学籍档案。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及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徇私舞弊者,经查实后取消学籍。
  3. 新生因病、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,本人申请,由学院批准,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,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,持单位证明(因病须持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),向学院申请入学,经学院审查合格,可随下一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,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  4. 在册学生每学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,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,不按时注册,以旷课论。
  • 成绩考核与评定
  1.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实验环节考核。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单,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。各科成绩(包括缓考、补考等)由任课教师登录学生成绩单并签字,于考核结束后五天内送成教院,学生成绩由成教院统一公布。
  2.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,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,考查课程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五级分制(优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)评定。毕业设计(论文)和实践环节按五级分制评定。
  3. 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,平时成绩根据课程性质按适当比例(不得超过30%)计入学期成绩。平时成绩(包括实验、平时作业、测验作业、平时测验、课堂提问等)由教师综合评定后给出。
  4. 凡未完成本门课程规定的习题、作业和实验,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,该课成绩以零分计。待补完全部习题、作业和实验后,并经学院批准方可参加补考。
  5. 学生上课达到规定学时,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,必须事前向学院申请缓考,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安排缓考,缓考成绩按实际考核分数计入成绩单。缓考不及格者,按补考不及格办理。
  6. 学生学期不及格课程,可在下学期面授时间安排一次补考,补考成绩注明“补考”字样。
  7.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,并不准正常补考。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,经成教学院批准,可给一次补考机会。计分时注明“旷考”、“违纪”字样。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,给予纪律处分。
  8. 学生学期考核成绩,一经报学院即不得随意改动。学生不得查阅试卷,教师不得擅自改分。如对成绩有疑问,本人需写申请报学院,由有关工作人员与有关教师共同核实,如确有差错必须更正时,由工作人员与相关教师一起拿出处理意见,经成教学院负责人批准,方可更正。
  • 升级与留、降级

1.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经考核成绩及格,准予升级。

2.经过补考,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,应予留、降级。

3.学生留、降级对不及格课程门数,按下列规定办理:

  1. 凡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,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,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;
  2.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,如单独进行考核,均按一门课程计算;
  3. 毕业设计(论文)、毕业实验各按一门课程计算。

4.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原学制基础上延长三年。

5.学生留、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“及格”以上水平的课程,允许免学。

  • 转校与转专业

1.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必须转校、转专业者,需填写转校、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,经院长批准后方可转校、转专业。

2.转校、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转入学校(专业)、年级学生的入学标准,及完成转入学校(专业)、年级教学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条件。

3.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转专业或学习形式一次,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校、转专业。

  • 休学与复学

1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申请休学:

  1. 因健康原因,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确系不能坚持学习者;
  2. 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;
  3. 因特殊原因,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。

2.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,经学院批准后,办理休学手续。

3.学生休学一般以学年为期,在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,该学期按休学计算。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事宜,学院不予受理。

4.休学学生复学时,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,持单位同意复学的公函、休学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,到学院申请复学,并办理复学手续。对因病、伤休学的学生,必须有医院诊断,证明恢复健康,能坚持正常学习,经学院批准后,方可复学。

5.学生复学,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届学生学习,如下届无原专业接续,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。

6.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。

7.休学期满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
  • 退学

1.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退学。

  1. 自动申请退学者;
  2. 不缴纳学费,不办理注册手续者;
  3. 复学学生经学校审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;
  4. 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;
  5. 在校学习超过最长年限未完成学业者;
  6. 患有严重疾病,经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;
  7. 学校认为不宜继续学习者。

2.学生退学由学院审批,退学学生要交回学校所发的各种证件,学校发给退学证明。

3.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,无论以各种形式中途退学的学生,在校就学时间以学年计算。

  • 毕业

1.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、智、体合格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实践环节,成绩合格,准予毕业,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。

2.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,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且本人提出申请者,报黑龙江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,授予学士学位,并颁发《学士学位证书》。

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。

八、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场规则

1、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。

2、学生必须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按学号顺序就座。学生迟到20分钟不许进入考场,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
3、学生必须带好所需文具,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。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如书籍、笔记、资料和其他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,否则按作弊处理。

4、因出勤不够而被宣布为禁考的学生,经监考教师点名后,马上离开考场。如有大声喧哗闹事者,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补考资格。

5、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。考场内禁止吸烟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传递试卷,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。

6、试卷有字迹不清或其他问题,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,但不得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,试卷一律用钢笔和圆珠笔书写。

7、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,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8、考试结束后,学生应将试卷和草纸反扣在桌面上,经监考教师同意,方可离开考场。

九、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细则

(一)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面授学习,必须请假,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。

(二)病假的有关规定

  1. 学生因病不能到学校或函授站上课,须持医疗诊断证明,填写请假条,并由主管领导、学生科、班主任或函授站办公室批准方可生效。
  2. 因急病当日不能上课者,要在下一个学习日办理补假手续,如本人因病不能到校,可委托他人带相关证明代办请假手续;或用信函、电话向班主任或主管人员说明情况,病愈后在按要求办理补假手续,病愈一周内不办理补假手续者,按旷课处理。
  3. 病假在一天以内者,填写假条由班主任批准即可;病假三天以内者,由学生科批准即可;病假三天以上者由书记或院长批准;函授站的学生请假依据院部规定,自行处理。
    • 事假的有关规定
  1. 学生因事请假,一般不批准,确有特殊原因,必须事先持单位证明,由学生本人办理请假手续。
  2. 学生因公出差请假后,不能按期返校上课者,应另办续假手续,如在外地须写信或打电话申述理由,返回后持单位证明办理补假手续。
  3. 学生因私事请假,一般不予准假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,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,事先未准假,擅自缺课,一律不办理补假手续,按旷课处理;事假审批权限与病假相同。

(四)不论病假、事假,缺课时间超过规定的每门课程的三分之一课时者,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。

十、成人教育学院“学生证”的管理规定

“学生证”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标志,是学生参加各种活动、出入学校、图书馆、阅览室及其它以共场所的重要凭证。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,现对我院“学生证”的发放与使用作如下规定:

1、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,到校后,学生科核发“学生证。

2、为证明学生身份标志的“学生证”只限学生本人使用,使用者要注意珍惜、爱护、保存,不得转借、损坏和丢失。

3、“学生证”每学期注册一次。每学期开学报到时,由班长携带“学生证”到学生科盖章注册,不加盖该学期注册章的“学生证”无效。

4、“学生证”填写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。

5、学生遗失“学生证”,应及时向班主任说明丢失原因,到学生科申请补发,填写“申请补发证件审批表”,领取新证。如遗失不报或转借他人,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,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。

6、“学生证”每学期补发二次。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。

7、学生毕业、退学、转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,必须将“学生证”交回学生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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