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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制度
来源: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2年09月06日    点击数:

 

一、编辑部发排的稿件要做到齐、清、定

(一)齐

     1、原稿正文和附件要齐全。就一篇文章来说,附件包括插图、图表、注释、参考文献、说明等。就整本杂志来说,包括封面、封二、封三、封底、扉页、插图、目次页、版权页等项目都要一次发齐。

     2、正文和附件统一编页码,不得有重码、空码。全页删除和整页增补时,要重新编排页码。

     3、稿件成版后,将原稿版式及一、二、三校稿收齐,存档备查。

(二)清

     1、书写清楚。对原稿中似是而非的或难以辩认的字、标点都要重写或描清,不写使人无法识别的草字和生造字;使用简化字要以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公布的为准;引用古籍的文字,需用繁体字的要在稿上用铅笔注明;外文、拼音字要正写并分清大小写,使用两种以上外文者要分别注明国别文;凡是改动的地方,一律用红笔,改动无效的地方要用红墨水涂掉;删除以后再恢复的字句,要重新写出,不要保留其他符号。总之,所有终定文稿都要使录入、排版和校对人员容易识别,不致引起歧义。

     2、稿面整洁。原稿必须每字一格,标点符号占一格(打字稿除外);修改原稿时不得使用校对符号,删除的字句要用红笔涂掉;修改、涂抹过乱、不易看清而影响排版的地方必须重新抄写;增加的文字尽可能写在行间,避免用引线拉到稿纸两侧,更不得出现交叉拉线;增加文字较多的要另外写在稿纸上,对原有上下文字,可采用剪帖的办法处理,但一般不要长于或短于原稿纸的规格。尽量不采取折叠的办法,增加的文字不得写在纸条上贴于稿纸左右;文字移动至另一页时要重新抄写并剪贴整理,不得采取在稿面上批注说明的办法;剪贴其它印刷品的部分,要贴在同原稿大小一样的稿纸上,欲增补的印刷文字如是竖排的,必须重新抄写在横格稿纸上。

    3、规格统一。一篇文稿中同级章节标题及序号要统一,全刊的注释方式(包括文内注、脚注、文后注)要统一,目次与正文的作者名字、文章题目要统一,同级标题字号、排列要统一。

    4、标明图表、照片位置。图表、照片等的排印位置要在文稿的相应位置划出方框,在方框中写明编号,在下方写说明文字,表题在上,图题在下。

(三)定

    1、发排的文稿一定是定稿。发排稿中不得有违背国家现行政策、法规和泄露国家规定的政治、经济和科技机密的内容。

    2、稿件发排后,未经主编或副主编允许,任何人不得私自到印刷厂改稿或改动校样,除发现稿件有严重错误或极特殊情况外,不得抽换文稿或进行较大修改,个别必须改动的要在校样的当行、当段做机动处理、尽量避免出现串行、串版现象;造成串版的改动或零星改动过多的,必须经副主编批准。

    3、文稿中的引文必须认真核对。

    4、文稿发排后,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允许,任何人无权更改作者署名。

    5、每期印刷前,由责任编辑、常务副主编分别对终校样通读一遍,纠正错误后,由副主编签字付印。

    6、责任编辑对文稿如有不同意见,经讨论仍得不到统一时,由主编或副主编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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